会费标准

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(2020年12月25日经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)


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费的收支、使用和管理,更好地发挥协会服务会员的作用,根据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和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会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为保证协会正常履行职能、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而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一定费用,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。

第二条  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。

第二章  会费标准及制定

第三条  本会秘书处依据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和会员单位数量等因素,提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,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。会费标准的额度明确,不得具有浮动性。

第四条  会费标准须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。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,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。

第五条  本会会费标准分为四档: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度10000元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6000元、理事单位每年度3000元、会员单位每年度2000元。个人会员会费对应上述标准按年度交纳。

第六条  本会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,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开,并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进行公示公开。

第三章  会费收取

第七条  会费收取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财务部和会员会展部共同负责。

第八条  会费按年度收取,由会员单位按照标准直接向本会交纳。会费统一收取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1日-6月30日。

第九条  会费到账后,本会财务部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,并邮寄给交费会员单位财务部门或指定的联系人。

第四章  会费管理和使用

第十条  本会秘书处财务部对会费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管理,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
第十一条  本会秘书处每年年末向理事会报告当年会费收支情况,并提出翌年会费收支使用预算,供理事会审议表决。

第十二条  会费主要用于:(一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各项支出;(二)本会管理费用;(三)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各项支出;(四)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;(五)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活动的支出。

第五章  会费减免

第十三条  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会职务的人员不缴纳会费。

第十四条  各级发行协会按应缴会费标准的50%缴纳。

第十五条  上年度亏损的会员单位,向本会提出减免会费申请,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,由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批准后,可减少或免除当年度会费。

第十六条  因不可抗力因素,如自然灾害、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等,对本行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,由本会秘书处根据灾害程度、灾害发生范围等提出会费减免意见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批准后,做出减免决定。

第六章  附则

第十七条  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 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